(2023)粤2072执异508号执行裁定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508号
中山市发华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协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何铨和、中山市发华物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508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驳回利害关系人中山市协信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异议请求。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