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执异614号执行裁定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0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执异614号
王永康:
本院受理异议人中山市美生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异议人中山市安诺德电器科技有限公司、翟松鹤、王永康执行异议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2023)粤2072执异614号执行裁定,裁定如下:
准许异议人中山市美生电器有限公司撤回执行异议申请。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之后立即生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