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78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7785号
李静:
原告中山市成源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诚帝贸易有限公司、HANY SAED MOHAMED AHMED REHAB、李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中山诚帝贸易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473661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6574.89元(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标准,其中金额233000元从2023年2月15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其中金额240661元从2023年2月18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利息暂计立案之日为16574.89元);2.判令被告HANY SAED MOHAMED AHMED REHAB、李静对被告中山诚帝贸易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判令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静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2024年2月27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24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