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655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6557号

冯秀金:

本院受理原告赵海清与被告中山市小榄镇顺盈家政服务部、冯秀金家政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工资款17500元;

二、诉讼费及法律服务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冯秀金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1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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