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487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4879号
杨仕游:
本院受理原告蔡亮与被告杨仕游身体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4879号民事判决书, 判决如下:
一、被告杨仕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蔡亮赔偿款1051.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将50元迳付给原告)。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仕游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15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联系电话:0760-23229709/22587255 承办法官:陈鸿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