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69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18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7955号
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王冲、江门市速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麦康丽与被告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王冲、江门市速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3)粤2072民初179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立即归还原告借款人民币1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767元(以10万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4 倍暂计至2023年10月20日,以后顺延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合计100767元;
二、判令被告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承担原告律师费7000元;
三、判令被告王冲、江门市速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6994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吕超达、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鼎嘉照明电器厂、王冲、江门市速腾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9时00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东凤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O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中山市东凤镇凤翔大道60号东凤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788503、22788515 承办法官:黄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