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758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758号之一
蔡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玲、叶亲许诉被告蔡国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王水玲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的工资21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叶亲许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的工资22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蔡国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民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87 22588927 承办法官:陆沛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