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758号之一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758号之一

蔡国平:

本院受理原告王水玲、叶亲许诉被告蔡国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王水玲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的工资21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叶亲许支付2023年6月1日至2023年6月16日的工资2200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误工费2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蔡国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6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3年12月25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民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87  22588927  承办法官:陆沛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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