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69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2072民初16921号

中山市巨富电器有限公司:

原告中山市翔盟电器有限公司与中山市巨富电器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本院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16921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中山市翔盟电器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140元(原告中山市翔盟电器有限公司已预交),由原告中山市翔盟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二O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