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曹健壕、曹健锋、曹晓盈、曹晓琪:

我院受理原告陈惠兰与被告曹景林、何小凤、曹健壕、曹健锋、曹晓盈、曹晓琪,第三人李新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一审已结案,现曹景林、何小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改判上诉人何小凤、曹景林向被上诉人陈惠兰清偿借款本金693500元。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何小凤、曹景林无需向被上诉人陈惠兰支付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陈惠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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