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3-12-2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曹健壕、曹健锋、曹晓盈、曹晓琪:
我院受理原告陈惠兰与被告曹景林、何小凤、曹健壕、曹健锋、曹晓盈、曹晓琪,第三人李新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粤2072民初17840号 】一审已结案,现曹景林、何小凤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依法改判上诉人何小凤、曹景林向被上诉人陈惠兰清偿借款本金693500元。
二、依法改判上诉人何小凤、曹景林无需向被上诉人陈惠兰支付利息。
三、本案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陈惠兰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