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6653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6653号之一

   

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杨跃辉: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共鑫电线门市部与被告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杨跃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被告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7296.5元及逾期付款利息711.1元(违约金计算方法:以货款729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自2022年12月30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9月1日为711.1元);

二、被告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3000元;

三、被告杨跃辉对被告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2023)粤2072民初166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深圳市极速智能电源有限责任公司、杨跃辉。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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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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