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99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996号

黄伟城:

本院受理原告黄圆芳与被告冯观永、黄伟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款共计:226373.85元(详见赔偿损失明细),其中被告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不足部分,超出部分由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

二、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黄伟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2月29日8时45分在本院第二十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2024年1月4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261  承办法官:朱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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