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789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7891号

   

江门市创锦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知度五金制品厂诉被告江门市创锦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17891号民事判决书。

驳回原告中山市横栏镇知度五金制品厂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90元,诉讼保全申请费696元,共2186元,由原告中山市横栏镇知度五金制品厂负担(该款原告中山市横栏镇知度五金制品厂已预交,本院不予退还)。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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