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01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014号

   

孔波:

本院受理原告何广炬与被告孔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33300元货款。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孔波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16

[ 关闭 ]  [ 打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