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82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828号

   

付少文:

本院受理原告张凤联与被告付少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欠款126673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付少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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