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96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961号
张骁: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横栏镇忠美食店与被告张骁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餐费1304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骁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6日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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