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84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840号

   

欧秀环、袁健彬: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星泰金属材料加工厂与被告欧秀环、袁健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二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4290.9元及利息(从立案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至支付之日);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欧秀环、袁健彬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6日11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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