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请假未打卡次日遭公司解雇 向法院起诉获赔近10万元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8-01

  员工请假外出1小时,期间出入公司没有打卡而遭解雇。员工江先生为此向劳动部门维权,后向法院起诉。7月26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了这起劳动纠纷的一审判决。

  2016年6月12日早上,在小榄镇某公司任钻房操作员的江先生,在工作期间因身体不适向公司请假1小时。但次日上午,江先生被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该公司认为,江先生故意在出厂时不刷卡,入厂时不刷卡,请假外出期间的考勤记录显示为正常上班,事后又不向公司报告,明显是故意隐瞒请假骗取工资,严重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

  江先生称,他并不知道进出公司刷卡不成功。“我填写了员工请假单,其中一联在出门时已经交给了考勤部门,另外一联出门时给了保安。”江先生说,他既没有也不可能做到故意不打卡隐瞒请假来骗取工资。

  2016年7月6日,江先生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请求裁定公司支付97500元违法解雇赔偿金。2016年9月5日,仲裁部门驳回了江先生的仲裁请求,他随后向市第二法院起诉。市第二法院认为,虽然江先生当天9点到10点没打卡是事实,但江先生已经履行了相应的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手续交给保安审核后才出的厂,他出厂并没有隐瞒欺骗。而且,江先生出厂1小时没打卡的行为情节轻微,不属于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情形,不足以达到无偿解雇的条件。近日,市第二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江先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97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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