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79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7799号
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罗瑶: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建武螺丝商行与被告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罗瑶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6669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66692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25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利息暂计至2023年8月9日为157.84元);以上暂合计:66849.84元
二、判令被告罗瑶对诉讼请求1的清偿承担连带责任;
三、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锦泰轩照明科技有限公司、罗瑶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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