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61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614号
中山市亿唯灯饰厂、谭伟: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欣运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亿唯灯饰厂、谭伟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中山市亿唯灯饰厂向原告支付定作款55066.72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6.23元(以55066.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5倍计算,自2023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11日);
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谭伟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诉求共计金额55232.95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亿唯灯饰厂、谭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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