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80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803号
江门市华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翁俊谦: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安能灯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江门市华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翁俊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江门市华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清偿货款17080.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从2023年8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判令被告翁俊谦对被告江门市华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由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江门市华哲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翁俊谦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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