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03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033号
中山市欣亮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益阳市星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欣亮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364505元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以人民币364505元为基数,从起诉之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市场贷款报价利率1.5倍计算);
二、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案件受理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欣亮颖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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