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04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049号

 

中山市汉威灯饰有限公司、范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凌耀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汉威灯饰有限公司、范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中山市汉威灯饰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29892.75元及逾期利息(以29892.75元为基数,从2023年6月1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0月10日为538.07元,以上合计为30430.82元);

二、判令被告范军对被告中山市汉威灯饰有限公司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汉威灯饰有限公司、范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9日14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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