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15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155号
赖如仿:
本院受理原告珠海中珠物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中山分公司与被告赖如仿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给付2021年8月至2023年8月物业管理费6705.68元、维修基金745元、电费960.28元、水费111.3元、综合损耗费162.58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日千分之一支付逾期付款滞纳金直至结清全部物业管理费,截止2023年8月16日应支付滞纳金为3059.28元;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赖如仿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7日10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