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30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309号

 

国信创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平晏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国信创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189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1890元为基数,自2023年9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一年期利率上浮50%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30日为8.39元。)

二、请求法院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

以上各项暂合计为1898.39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国信创富(成都)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15时30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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