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84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9844号
中山市诺思登金爵照明有限公司、李文浩: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隆丰水晶门市部与被告中山市诺思登金爵照明有限公司、李文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立即向原告连带支付货款115168元及其利息损失。(利息计算方式:自从立案之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
二、本案诉讼费用二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诺思登金爵照明有限公司、李文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一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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