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90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1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901号

 

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孙尚德: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镇浩浩泡沫塑料厂与被告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孙尚德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货款209430元;

二、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41886元(209430元×20%=41886元);

三、请求贵院判令被告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律师费1500元;

四、请求贵院判令被告孙尚德就第一、二、三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请求贵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

注:上述第一至三项诉讼请求合计为252816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颖烁照明有限公司、孙尚德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五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一月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送达组0760-89828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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