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124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9124号
吴明杰:
本院受理原告张国昌与被告吴明杰、吴钰莹、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山远洋广场分公司、平安普惠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912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张国昌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3113元,原告张国昌已预交案件受理费4595元,由原告张国昌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