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49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497号
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哆奇趣(辽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相关的诉讼材料。
原告向被告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哆奇趣(辽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著作权的行为;
2.判令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登载致歉声明,版面面积不小于150px*225px,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并为哆奇趣(辽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消除影响;
3.判令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赔偿哆奇趣(辽阳市)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包括律师费开支共计10000元;
4.判令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2072民初49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枫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之内。2024年3月15日8时45分在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第二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