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718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1-2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7187号

解天健、杨柳:

本院受理原告中萧立文与被告解天健、杨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贵院判决二被告返还原告借款人民币65万元及逾期利息(从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请求贵院判决二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解天健、杨柳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4日8时45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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