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他人后离开遭阻男子竟驾车冲撞人群

被判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获刑1年半

责任编辑:陈映彤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日期:2017-08-16

  8月15日,市第二法院通报一起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判决。江西男子叶某伟在KTV因琐事殴打他人后,竟驾车冲撞人群至三人受伤。在赔偿三名伤者共1.8万元后,他近日一审被判刑1年半。

  2017年1月3日23时许,叶某伟、叶某荣在横栏镇一KTV内因琐事刘某发生争执。两人随即对刘某实施殴打。随后,叶某伟驾车与叶某荣准备离开时,刘某等人将副驾驶座上的叶某荣拉下车。叶某伟见状突然倒车并加速撞向聚集的人群,将刘某撞倒,甚至还撞了自己的同伴叶某荣。而后,叶某伟继续向前行驶并撞倒谢某萍,后驾车逃离现场。

  1月5日9时许,叶某伟自行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经鉴定,叶某荣骨折、多处擦伤,损伤程度为轻伤一级,刘某飞、谢某萍的损伤程度均为轻微伤。案发后,叶某伟已分别赔偿叶某荣、刘某飞、谢某萍的经济损失1万元、6000元、2000元,并获得谅解。

  市第二法院认为,叶某伟以驾驶汽车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的行为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院鉴于叶某伟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获得谅解,酌情对他判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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