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590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2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590号
张焕嫦、张焕萍: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山市古镇诚金致水晶经营部与被申请人张焕嫦、张焕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货款87655元及利息(以未清偿货款为基数,自2021年1月2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3年9月15日未8547元);合计96202元;
2.判令两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申请人张焕嫦、张焕萍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18日14时45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三十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
联系电话:0760-22588737、22588131 承办法官:石一夫 书记员:张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