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9317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5

(2023)粤2072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公告

 


谭立臣、卢焕:

本院受理原告梁强枝与被告谭立臣、卢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2023)粤2072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谭立臣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梁强枝返还借款104688.78元及利息(以104688.78元为基数,自2018年6月16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止,以104688.78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梁强枝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76元(已由原告梁强枝预交),由原告梁强枝负担51元,被告谭立臣负担4425元并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三日内迳付给原告梁强枝。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的,可于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上诉于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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