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17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5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初174号

 

中山泽东照明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深圳市叁陆零空间设计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山泽东照明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2024)粤2072民初174号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请求被告中山泽东照明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设计费50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3日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9月11日为607元)】

2、请求被告中山泽东照明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以上暂计:50607元。

(2024)粤2072民初17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告中山泽东照明有限公司。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8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四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四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古镇镇东兴东路3号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

联系电话:0760-89828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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