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287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2872号
崔绍涛: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小榄支行与被告余大钊、李炜倩、罗建华、区群娣、黄见文、崔绍涛、陈少涛、余敏培信用卡纠纷一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2872号之三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2023)粤2072民初287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中,崔绍涛应负担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合计为595元。
(202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