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64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18644号
佛山市南海区钟志财机械加工厂: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古镇星泰金属材料加工厂与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钟志财机械加工厂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还款项84000元及违约金(从2021年12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至支付之日,暂计算至2023年9月19日为:2162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佛山市南海区钟志财机械加工厂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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