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22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225号
深圳市沃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陈忠添: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品圆照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沃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陈忠添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人民币663237元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663237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算,自2023年1月1日起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1月1日为30094.37元);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深圳市沃彩照明电器有限公司、陈忠添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9时4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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