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418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07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0418号
张东东:
本院受理原告戴昌威与被告张东东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70000元;
二、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利息(自2023年10月21日起以欠款7000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欠款付清之日止);
三、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张东东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0日10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七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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