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807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071号
李康连:
本院受理原告阮洪亮与被告李康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曹维娜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三名被告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共同赔偿原告损失共22262元(其中:医疗费1266.8元、停运损失20995.2元)。
二、判令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及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责任限额内承担先行直接赔偿责任。
三、本案诉讼费由三名被告共同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李康连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8时45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