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852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526号
梁少宏:
本院受理原告董太华、陈孝英、田永禧与被告梁少宏、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少宏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