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852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8526号

梁少宏:

本院受理原告董太华、陈孝英、田永禧与被告梁少宏、佛山市顺德区顺汽公交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两被告向三原告支付交通事故赔偿款100000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少宏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9时30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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