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19699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19699号

梁文清:

本院受理原告李伟泉与被告梁文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地铺租金7355元(从2022年1月1日起按合同3000元至2023年1月14日止)。

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滞纳金(从2022年11月11日起按01005标准计算至判决合同解除生效之日止,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560元);

三、被告支付的保证金9000元归原告所有。

四、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梁文清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8日10时15分在本院第10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东升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009、22588656  承办法官:梁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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