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
邓伟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将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龚禧成、邓伟坚、梁铨明、李松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邓伟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2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