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

 

邓伟坚: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将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被告龚禧成、邓伟坚、梁铨明、李松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2023)粤2072民初1810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邓伟坚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十八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2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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