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51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516号
赵文宇:
本院受理原告李发旺诉被告赵文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8516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30000元;
2.判令被告自2019年3月19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止(3万元为基数按月息1200元)计付利息37200元。(暂计至2023年6月20日)以上1-2合计67200元;
3.本案法院受理费由被告承担。
(2023)粤2072民初18516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赵文宇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2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