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8893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2-19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8893号
中山市松瑞机械有限公司、罗舜从:
本院受理原告陈贵华诉被告中山市松瑞机械有限公司、罗舜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2072民初18893号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69000元及利息(2020年3月18日至2020年8月19日期间利息为19026元;2020年8月20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利息为61446元,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1月11日期间利息为3150元,自2022年11月12日起以169000为基数按月利率1.25%计算直至还清之日止,扣减已还利息4750后,暂计算至2023年7月24日为12995元);
2.本案的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函费由被告承担。
以上总金额赞合计数为265617元。
(2023)粤2072民初1889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中山市松瑞机械有限公司、罗舜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黄圃人民法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二月七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黄圃镇兴圃大道中143号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黄圃人民法庭
联系电话:0760-22587255/223303237 承办法官:卢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