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初2553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告

 

 (2024)粤2072民初2553号

 

黄清泉:

本院受理原告闭延高与被告黄清泉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2024)粤2072民初255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闭延高撤诉。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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