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7751号民事裁定书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7751号
陈春友 :
本院受理原告郭廷勇、郭涛与陈春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无法与你联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粤2072民初775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郭廷勇、郭涛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162元,减半收取82元(该款原告郭廷勇、郭涛已预交),由原告郭廷勇负担41元,原告郭涛负担41元。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