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42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426号
杨韬、韦国生:
本院受理原告梁进来与被告杨韬、韦国生、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池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交通事故损失款暂计157279.2元(详见赔偿损失明细),精神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其中被告保险公司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其他被告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二、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杨韬、韦国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14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联系电话:0760-22588735、0760-22588053 承办法官:杨福鹏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