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71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1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诉前调2471号
中山市古镇利玛仕灯饰电器厂、袁伟雄:
本院受理原告江门市星期一五金有限公司与被告 中山市古镇利玛仕灯饰电器厂、袁伟雄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人民币769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人民币76900元为基数,从2022年11月1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人民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的1.5倍计算);
二、请求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 中山市古镇利玛仕灯饰电器厂、袁伟雄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15分在本院古镇法庭第六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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