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376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诉前调22376号

陈伟军:

本院受理原告中山市小榄镇芳华建材店与被告陈永华、陈伟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

一、请求判决两被告连带向原告支付拖欠的货款4991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暂计1173.43元(逾期付款利息金以49910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1.5倍计算,自2023年5月15日起暂计至2023年10月25日,实际应计至清偿之日止);

二、请求判决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被告陈伟军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

联系电话:0760-22588210、22588512  承办法官:杜万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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