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2072民申5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4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2072民申5号
林善周:
本院受理申请人周萍与被申请人吴文定、林善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章第二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再审申请书副本、传票。
申请人周萍不服(2018)粤2072民初864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并提出如下请求:
1.撤销(2018)粤2072民初8640号民事判决书,并予以再审;
2.撤销据上述判决书为依据产生、延伸的所有判决书、裁定书;
3.涉案房地产的所得拍卖款303596元,依法归申请人周萍所有;或返还涉案房地产给权利人周萍及其儿女;
4.赔偿申请人周萍涉案房地产被非法拍卖所受到的经济损失;
5.被申请人吴文定、林善周支付与本案有关联诉讼的所有诉讼费。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林善周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提供证据的期限均为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5月6日下午3时整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审理此案。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九洲基东生西路131号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60-22587231 承办法官:冼伍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