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
责任编辑:李珏盈 来源:中山市第二法院 发布日期:2024-03-06
广东省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
蔡立群:
我院受理原告林成雄与被告蔡立群、候磊,第三人中山市帝悦房地产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 】,因你下落不明,无法联系,送达未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上诉人上诉请求如下:
一、撤销(2023)粤2072民初13254号民事判决并依法改判,改判支持上诉人林成雄全部诉讼请求,上诉金额为699000元;
二、本案一审、二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蔡立群、候磊承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天内。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三月一日